记者从青岛交警获悉,为确保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提高交通事故处置效率,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提前谋划部署,在市区高架路、沿海区域、旅游景区、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重点区域设置23处事故快处点,快速处置交通事故警情,全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。预计从4月30日下午起,进出市主干道、高速公路车流量将逐渐增长,市民应合理安排时间,错峰出行。
节日期间,青岛交警将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和指挥调度,对发生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,指挥中心接警人员引导当事人适用交管“12123” APP视频远程快速处理交通事故,减少现场停留时间,安全撤除现场,避免轻微交通事故引发道路拥堵和次生事故。同时,交警部门与人保财险公司“警保联动”,在事故快处点设立服务站,做好小额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、故障救援、交通法规、事故处理、保险知识宣传等便民服务,积极做好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。
据交警介绍,市民和游客在出行过程中,发生交通事故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快速撤离现场,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。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;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;三是车辆可以移动。青岛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游客,出行前要提前了解路况和天气信息,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时间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驾驶。驾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,不疲劳驾驶、不酒后驾驶、不分心驾驶。乘车系好安全带,骑行佩戴安全头盔。城区出行尽量选择公交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。旅游景区路窄、坡陡、弯急,驾车时应与前车和路侧保持安全距离。如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,牢记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即报警”,避免发生二次事故。
青岛交警五一期间交通事故快处点
序号 | 辖区交警大队 | 具体位置 |
1 | 市南大队 | 东海路福州路 |
2 | 市南大队 | 莱阳路海底世界 |
3 | 市南大队 | 费县路郯城路 |
4 | 市北大队 | 杭州支路 |
5 | 市北大队 | 金华支路金东路 |
6 | 市北大队 | 瑞昌路桥 |
7 | 市北大队 | 人民路重庆南路 |
8 | 市北大队 | 山东路抚顺路 |
9 | 李沧大队 | 京口路书院路 |
10 | 李沧大队 | 火车北站 |
11 | 李沧大队 | 长水路世园三号门 |
12 | 特勤大队 | 杭鞍高架路 |
13 | 特勤大队 | 胶宁高架路 |
14 | 特勤大队 | 新冠高架路 |
15 | 特勤大队 | 重庆高架路 |
16 | 崂山大队 | 大河东客服中心 |
17 | 崂山大队 | 仰口停车场 |
18 | 崂山大队 | 北九水客服中心 |
19 | 同三高速公路大队 | 沈海高速黄岛服务区 |
20 | 同三高速公路大队 | 沈海高速胶州收费站口 |
21 | 潍莱高速公路大队 | 荣潍高速平度服务区南区 |
22 | 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 | 青兰高速青岛西双埠收费站 |
23 | 青平高速公路大队 | 青银高速青岛东收费站口 |
轻微交通事故快处操作流程
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,适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,事故当事人按照下列程序处理:
(一)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;
(二)相互查验驾驶证、行驶证和保险情况,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,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;
(三)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,通过保险公司在线平台和服务网点办理,或者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互联网事故在线快速处理系统自行协商、在线办理,保险公司不再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;
(四)需要确定责任的,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互联网事故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上传事故信息在线快速处理。
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不适用范围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:
(一)机动车无号牌、无检验合格标志、无保险标志的;
(二)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;
(三)机动车碰撞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;
(四)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;
(五)驾驶人有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;
(六)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;
(七)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;
(八)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;
(九)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;
(十)当事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的;
(十一)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;
(十二)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;
(十三)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。
具有前款第(一)项至第(三)项情形之一,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,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,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固定证据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。
高速交通事故“快处快赔”指引
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应当按照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即报警”的原则进行处置。
(一)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;然后,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。
(二)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:现场方位照2-5张,要拍摄内容含括现场环境、标志标线、车辆在道路的位置、路面痕迹及散落物、车辆全貌及损坏情况、驾驶人和车牌等内容。
(三)互相查看驾驶证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,互留联系方式。
(四)快速撤离事故现场,撤离时应注意来车方向车辆,注意安全,撤离后立即赶往就近的事故快处点,处理后续事宜。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,当事人可以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,在民警的引导下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。
(五)发现对方不能出示驾驶证、行驶证、保险凭证的,应当立即报警,等待交警到场处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: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,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,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”;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,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,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;造成交通堵塞的,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。
(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