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1-17 06:13:36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具体而言,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,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,属于违法行为。对于全日制员工,如果本月的工资在第三个月仍未发放,则构成拖欠工资。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,如